通告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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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提供餐具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作为餐饮商品和服务的提供方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免费餐具。

 

二、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所使用餐具是否属于收费餐具,并由消费者在消费时自主选择,经营者必须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三、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不得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等不合理费用;

2、未在店内显著位置明示或者未事先告知消费者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未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外加价收费等行为;

4、对消费中带有附加条件且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行为。

 

对存在以上价格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热线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