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温馨提示
广大“九小场所”经营业主朋友们: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县"九小场所"(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消防安全管理提示如下:
【消防安全十项守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每月组织全员消防培训演练。
二、掌握消防技能
全员熟记"一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提升"四个能力"(检查隐患、扑救初火、疏散逃生、宣传教育)。
三、规范设施配置
按标准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器材完好有效。
四、严管危险源
每日检查电气线路、燃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接,使用合格电器产品,营业结束必须切断非必要电源气源。
五、畅通生命通道
营业期间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拆除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网)、广告牌,严禁在通道堆放杂物。
六、杜绝违规作业
严禁营业期间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动火作业需向属地消防机构报备并落实现场监护。
七、严控危险品
禁止违规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餐饮场所液化气罐室内存储量不得超过2瓶(50kg)。
八、整治违规住人
经营场所与住宿区域必须物理分隔,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三合一"现象。
九、规范电动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一律室外集中停放,严禁入室充电,坚决杜绝"飞线充电"行为。
十、强化应急处置
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设置"消防安全明白人",确保突发情况1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
消防安全是经营发展的生命线!请各经营主体积极配合完成隐患自查自改,县公安局将持续开展"扫街行动",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场所,将依法进行查处。让我们携手共建平安建平!
建平县公安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