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李松林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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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12时30分许,一人在建平县兴航大桥水域落水,在万分紧急时刻,李松林不顾个人安危,从桥上纵身跃入河水中,奋力游向落水位置,并两次潜入水中搜救落水者,最终拼尽全力将落水者托举出水面,在众人的帮助下,利用救生圈和绳索将落水者救起。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建平县委政法委调査核实,拟确认李松林同志在兴航大桥水域救助落水者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及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建平县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人:刘景学

 

联系电话:0421-7828441

 

电子邮箱:jpzzb@163.com

 

邮寄地址:建平县委政法委626室

 

 

中共建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